(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落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要求的责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完成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村屯内部生活垃圾治理,指导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相关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组织或参与有关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文书档案、保密、安全、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和督查。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完成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协调上级和相关部门优惠政策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前期工作,负责行业工程建设资金的融资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统计、分析、上报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解释和清理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对国家、省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审核。负责违反住房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交办、复查、复核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维修资金监管科)。落实棚户区住房改造指标任务的监管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并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档案。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危险房屋管理和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及环境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缴和增值收益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划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反房地产开发市场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范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负责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对建筑业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
(六)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城市环卫、雕塑、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城市建设及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县(市)黑臭水体、排水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工作。
(七)城市更新科(名城保护科)。负责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任务,负责全市城市更新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更新领域重大方案、措施、项目和资金审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
(八)公用事业科。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燃气、供暖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燃气、供暖工作的监管。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违反供暖和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指导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点镇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承担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农村村屯内部生活垃圾治理。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消防设计审查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验收。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参与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超限审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对备案类工程开展消防设计抽查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研究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消防验收阶段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对备案类项目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十三)营商环境建设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系统营商环境及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派驻干部的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