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辽宁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指南(试行)》,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经梳理审查,我局现行有效文件《朝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住建发【2020】80号)内容与上级新文件规定不一致,已不再适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废止,停止执行。相关工作全部按照上级新印发文件执行。请各单位及时清理相关文件,抓好新政策落实。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