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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朝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限期办理备案及规范经营的通知
    时间:2026-07-06来源:住建局 点击:


    关于朝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限期办理备案及规范经营的通知

     

    朝阳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市场经营秩序,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6〕9 号),按照省住建厅相关要求,为强化行业全流程监管,切实保障房屋交易、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住房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及规范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服务,推行“免申即享”容缺备案

    根据省级最新政策要求,我市全面优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政务服务,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免申即享、容缺受理”,不再将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取得情况作为机构备案前置条件,切实降低行业准入合规成本。

    (一)限期完成备案核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2026年度未办理备案或未通过备案核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县(市)区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或备案核查手续。

    (二)备案基础规范要求。备案机构需满足基础经营规范条件,机构及分支机构名称建议规范为:

    1.建议机构及分支机构名称规范为 “XX 房地产经纪”;

    2.经营范围明确包含 “房地产经纪” 字样,且仅限从事房地产经纪相关服务;

    3.拥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

    4.暂时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的,签署“房地产经纪机构容缺备案经营限制告知确认书”。

    (三)清理无效经营资质。已注册登记但实际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到所在地住建部门签署“不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承诺书”,或到市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删除“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相关经营项目,并将营业执照变更结果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属县(市)区住建部门留存备案,杜绝无实质经营资质挂牌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

    二、压实住房租赁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开业信息报送

    依据《住房租赁条例》及省厅专项工作要求,全市各类住房租赁企业须严格履行开业信息报送法定义务。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报送开业备案信息。

    我市住建部门将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醒、公示公告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提示督促,同时对完成信息报送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各住房租赁企业需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按期完成信息报送,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市、县(区)住建部门将依托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常态化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机构登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登记时间等核心信息,依托数据比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群众信访举报核查等方式,强化常态化事后监管,严厉整治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格逾期处置,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对2026年7月31日限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备案、备案核查、经营范围变更或开业信息报送,且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机构,全市住建系统将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对违规机构进行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将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房地产行业失信名单,相关失信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约束监管。

    五、业务咨询方式

    各机构可拨打属地住建部门电话咨询备案、信息报送及规范经营相关业务:

    北票市住建局:5051881

    凌源市住建局:6986085

    朝阳县住建局:2579102

    喀左县住建局:4827751

    建平县住建局:7813398

    双塔区住建局:2855965

    龙城区住建局:3880883

    朝阳市住建局:3625603

    请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合规整改及备案报送工作,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项手续办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