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辽住建〔2022〕4号),我局将建立常态化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投诉举报渠道,现将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对培训情况有异议,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21-286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