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商品房购房支持政策
一、人才支持政策
按照朝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朝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用于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购房补贴政策采取市县财政共担形式兑现,博士、硕士、省委选调生补贴由市本级承担,其余本科生补贴由购房所在县(市)区承担。
二、契税政策
(一)按照《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有关规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如下,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贷款篇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放宽至当期最高额度的1.2倍;高层次人才放宽至1.3倍,多子女家庭放宽至1.2倍,且取消公积金余额倍数限制;高品质住宅、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政策不叠加。
3.“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正常偿还原商贷12个月(含)以上时间限制。
4.支持现役军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
5.2027年3月31日前阶段性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
(1)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该县(市)区唯一住房(按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认定购房地)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2)家庭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所购住房为该县(市)区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对应套数利率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3)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缴存余额总和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作为基数计算贷款额度。
(4)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前12个月内租房提取的公积金纳入家庭缴存余额总和,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二)提取篇
1.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业务一年内时效限制和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域限制。
2.将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
3.精减租房提取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证明;精减死亡提取中经公证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
4.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
5.明确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选择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7.放宽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延长实施有效期限。具体内容为:①增加商业银行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②购房提取人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③实施有效期限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8.2026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支持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全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新政策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联系方式:
朝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0421-281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