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本机关受理了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及喀左县液化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规定,经审查,决定对朝阳辽河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桂明)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辽202312020004G)和喀左县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秋来)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辽202012070005P-G)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