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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落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要求的责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 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 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 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完成全市历史建筑普 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 安全,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村屯内 部生活垃圾治理,指导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镇相关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 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 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组 织或参与有关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技项 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 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142.8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2.8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42.8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28.05万元;
2.项目支出214.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214.8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5.7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等。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共1个,涉及资金1266.8万元。其中: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市区)已分配数1266.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9.46万元,主要包括其中:公用取暖费47.52万元、公务费26.65万元(其中:办公费5.65万元和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水费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0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手续费0.3万元、咨询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万元、公务招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 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2.5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100%。其中:2026年申报公务招待费0.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出国出境情况。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本年申报新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 12.3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2025)年 | 2026年 | |
| 合计 | 12.3 | 12.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2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3 | 12.3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3 | 12.3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214.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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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
304-2026年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