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供热季,众所周知,供暖初期维修量远超平时,供热设施可能因老化、接口松动等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况,针对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供热常见问题和处理措施,愿大家安全、舒心、温暖过冬。
我家暖气漏水怎么办?
1.如果室内有控制阀,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分水器阀门,并尽快联系供热企业入户维修。
2.如果室内没有控制阀,应立即联系企业维修人员,上门止漏维修。
暖气漏水抢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怎么办?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冬季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可不可以自行放暖气里的水?
不可以。
1.随意放水会破坏稳定的水压,如不能及时补水,则使空气进入系统形成气阻,导致局部甚至大部分居民散热器出现不热现象。
2.随意放水会导致换热站补过多的冷水,增加热损失,加大能耗,排放污染物增多,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随意放水会导致供热管道缺水,如不能及时补水,将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整体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
用户还有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1.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2.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6.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