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朝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韶光
联系电话:0421—2619301
电子邮箱:cyzjfck@163.com
附件:朝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