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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住建建议[2025]12号
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虞文玲、于树成、李想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2000年之后建成小区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在申报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国家要求对2001-2005年建成的住宅小区,综合考虑小区环境、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短板问题,以及居民改造意愿等,适当纳入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省相关要求(县市区已全部完成2000年底前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可适当申报2001-2005年建成的住宅小区),我市已将56个2001-2002年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下一步,市住建部门将积极落实国省相关要求,指导各地住建部门,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及小区现状,适当将2001-2005年建成的住宅小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多渠道融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国省政策,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加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引导居民自筹资金,争取社会投资、专项债券,多措并举筹集改造资金。
三、积极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原则,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充分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见,主动解读政策措施,引导民意,形成共识,增强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自觉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感谢你们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负责人 梁东军
联系电话:2813010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