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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住建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28来源:住建局 点击: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设局(审批局),各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贯彻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5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晓健      联系电话:0421-2816438

    邮箱:cyszjjjgk@163.com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朝阳市纪委朝阳市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破除招标投标领域规则障碍和隐形壁垒,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环境,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结合2025年辽宁省招标投标领域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围绕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管部门领导干部等关键主体,聚焦关键问题、实施靶向发力,着力整改和查处一批破坏市场环境的突出问题,坚决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不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为打好打赢三年攻坚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贡献住建力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面检查全市2024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点聚焦新开工及在建的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民生项目(2024年已查处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检查)。

    三、整治内容

    )招标人方面

    1.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虚构涉密、抢险救灾项目等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应招标未招标;

    2.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置特定或与履约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评标规则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排斥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3.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公平竞争审查或公平竞争审查流于形式;采取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4.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落实评标报告审核、督促履约责任或未进行合同信息公开;

    5.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招标代理方面

    6.非正式人员参与组织招标代理工作,或未进行实名认证,或违反委托合同约定范围违规代理;

    7.无原则迎合招标人意愿,附和提出的违法要求;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招标组织活动,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和方式,针对投标保证金缴纳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非必要条件;未履行或未实质履行告知承诺制度;

    9.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0.采取行贿、提供回扣、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或低价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代理业务;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

    )投标人方面

    11.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借用、挂靠其他单位的方式进行投标;虚假承诺、材料作假的弄虚作假投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

    12.投标文件粗制滥造,明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响应,相关材料应放未放的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存在与实质性内容无关的标记;

    13.屡投不中的低效投标;投标人之间恶意围标、陪标;违规行为;

    14.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的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主体信息库信息不完整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15.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标专家方面

    16.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评审项目招标人审查出错误或异议投诉发现错误,拒绝纠正其评审错误;

    1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打分存在明显倾向性或不合理;

    18.显性或隐性参与评标专家网络信息群组;参与评标活动坐地起价,要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违规索取高额的不合理评标报酬;

    19.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20.收受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监管部门方面

    21.招标人与监管部门为同一主体、管办不分;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招标文件、评标活动等重要载体或节点的监督,监管缺位;

    22.对发现或收到的问题线索,未认真核查处理和依法依规处置;对发现应当移交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未依法移交、移送;对发现存在的招标投标主体不良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

    23.违规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违法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对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未履行审核把关责任;

    24.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未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25.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

    26.指使或授意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27.采取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

    28.采取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设置特定资格或评审条件;

    29.利用职权牵线搭桥、介绍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相互认识;

    30.超越职责范围探听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违规干涉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或为被处罚对象说情打招呼帮助其减轻处罚或逃避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住建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负责人员以及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逐一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禁县(区)出现“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情况,做到专项行动“无死角”。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住建厅直报系统建立工作台账(管罚人员均纳入系统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市局抽查。9月1日-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房屋建筑领域专家库抽取招投标方面专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检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方案落实情况以及整治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省厅督导。省住建厅将组织招标投标方面专家成立督导组,采用随机抽查或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对各地招标投标项目进行直查,定期向各市移交违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省住建厅将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推诿扯皮以及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依法依规处置经查实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行业主管和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每年一度的市场行为评价中实施负面行为扣分、降级或暂停执业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实施扣分或报本级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停止专家资格直至清除出库;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主体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和媒体曝光,省厅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列入省级不良行为记录,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系统协作联动、一体作战、共同推进态势,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本年度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将纳入省委考核各市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考核指标计分细则。各地区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对市住建局移交投诉举报、省级直查、大数据筛查移交线索查处不力的、报送工作情况不及时的、季度出现零报告的,市住建局将与驻局纪检组共同对有关负责同志约谈问责。

    紧抓问题导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自查责任,对本地区招标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普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异议、投诉、举报、问题移交线索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整治期间被举报的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问题线索以及市局移交的围串标线索,要及时快速响应、集中组织研判、限时办结。

    (三)落实监管职责。当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主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下一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模式。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2025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30%以上项目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025年10月起实现远程异地分布式评标常态化开展。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每月通过直报系统报送检查和处罚工作情况,监管和处罚分设的地区由负责行政处罚的部门每月报送相关案件处罚情况,提升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的质效性;省住建厅将于上半年上线招标投标智能监管辅助平台,加入“数据+模型”预警触发式监管功能,建立省、市、县三级共享大数据监管系统,各地要加强学习和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打击招投标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发挥纪检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对于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的,由派驻住建系统纪检监察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隐瞒包庇、干预办案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依纪依法处理。各驻局纪检监察组要主动靠前,跟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监督和指导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

    (五)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联动机制,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迅速移交并跟踪结果,依法从严查处。招投标监管权、处罚权分设的地区,招投标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站位,对于移送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跟进办理进度,执法部门要主动及时沟通处罚结果,做好闭环管理。

    (六)加强通报曝光。持续加强通报曝光力度、释放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氛围。

    )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各类信息媒介,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展示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打击招标投标市场乱象的良好舆论氛围,助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