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需报送2025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报送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司法局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未纳入目录的重大事项,将不再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策。
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任务的增加、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同时提请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根据《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其他拟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般包括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详见《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引》)。请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根据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五、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中“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认真填报,经科室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25年1月30日前报送到政策法规科,并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汇报至司法局。
附件: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杨光,362560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主要内容 | 职能部门 | 相关程序完成时间节点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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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事项名称”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名称。2.“事项主要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内容。3.“职能部门”为决策事项牵头单位,承办单位等。4.“相关程序完成时间节点”为各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具体要求,对需要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稳定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等完成的时间节点。5.“依据”为决策事项和相关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省、市政策依据。6.“备注”为各单位认为应予以补充和说明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