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号)《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经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全面清理,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关于印发朝阳市弃管小区封闭工程技术指导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区景观亮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3件部门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