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住建发〔2024〕27号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开展全市“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全市“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房〔2024〕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解决“急难愁盼”民生问题,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为广大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4年底,全市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项目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有效解决物业服务领域内存在的各类问题,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幸福、安全、公平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1、2),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制定的活动方案于9月10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积极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根据“美好家园”小区要求会同街道、社区,在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全面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和选树参考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1.各地推荐(即日起至9月20日)
采取小区申请和各县(市)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物业服务人填报《朝阳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具体详见附件3),书面报送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联合街道、社区开展建设效果初评工作,研究确定选树和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县级选树数量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初评分数不低于60分,每个县(市)区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个数不超过2个。
2.市级复验(9月20日起至9月30日)
根据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名单,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小区结合原则要求进行复验。
3.结果确认(10月15日前)
市住建局结合各县(市)区推荐及实地复验情况,研究确定“美好家园”小区名单,择优选树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将确定的“美好家园”小区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组织开展宣传,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1个省级“美好家园”小区。
(四)总结推广
各地要及时总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共创“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9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和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材料(按照附件4准备)报送至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把关,严格落实推荐条件,物业服务企业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承诺所申报的事迹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加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做好工作评估。各县(市)区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鲁秀丽 3625304
电子邮箱:cyzjfck@163.com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参考标准
3.朝阳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4. 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市后5%,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社会舆情。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能够发挥有效作用。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和专业服务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2
“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参考标准
序号 | 选树项目 | 选树内容 | 评分 | 选树权重 |
一 | 党建引领机制完善 | 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4分 | 20% | |
2. 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4分 | ||||
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4分 | ||||
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4分 | ||||
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4分 | ||||
二 |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 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委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5分 | 20% | |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3人以上。5分 | ||||
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5分 | ||||
4.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5分 | ||||
三 |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 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位于全市前5%(参照星级评价等级或信用评价等级)。4分 | 40% | |
2.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市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县后5%。4分 | ||||
3.小区物业费收费率大于95%。4分 | ||||
4.按规定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设置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4分 | ||||
5.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4分 | ||||
6.小区环境卫生良好。4分 | ||||
7.小区绿化养护良好。4分 | ||||
8.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4分 | ||||
9.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情况。4分 | ||||
10.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的情况。4分 | ||||
四 | 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 | 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3分 | 20% | |
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3分 | ||||
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3分 | ||||
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楼道无乱堆杂物现象。3分 | ||||
5.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有序。3分 | ||||
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3分 | ||||
7.小区文明饲养动物。2分 | ||||
合计 | 100% |
附件3
朝阳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小区名称 | 所属街道社区 | ||
具体位置 | |||
基本情况 | 建成时间 ,业主 户,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住宅及商铺楼 栋,业主满意度 %、物业费收缴率 %,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 ||
小区党组织全称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业委会(物管会)名称情况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物业管理主要做法及成效 | (对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填报,可附件) | ||
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属地社区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道(乡镇)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住建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材料要求
一、基本情况(包含小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获得的荣誉等)。
二、活动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具体工作)。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今年以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带来的变化、前后对比照片)。
四、八项原则要求满足情况(对照八项原则要求,逐条说明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今年以来为群众办理的便民服务实事)。
六、媒体报道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媒体报道情况)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