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高新)区建设(审批服务)局、各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整顿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杜春晖 联系电话:2869234
传 真:2817431 邮 箱:cyszjjjgk@163.com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招标投标市场乱象重点问题,压紧压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营造一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市场乱象重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战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全市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被异议、投诉、举报项目重点核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1.指使或授意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方式规避招标。
2.采取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介绍、推荐和指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
3.采取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设置特定资格或评审条件。
4.利用职权牵线搭桥、介绍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监督人员、评标专家相互认识。
5.超越职责范围探听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违规干涉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或为被处罚对象说情打招呼帮助其减轻处罚或逃避处罚。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1.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置特定或与履约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评标规则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排斥民营企业、外地企业、中小微企业。
2.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未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进行实质审查的。
3.采取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4.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投标人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1.弄虚作假投标。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之间恶意围标、陪标。
3.无正当理由和事实依据的异议、投诉或者举报。
4.投标文件粗制滥造,明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响应,相关材料应放未放的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
5.屡投不中的低效投标。
(四)评标专家违规参与评标活动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2.打分存在畸高畸低,或存在明显倾向性或不合理。
3.显性或隐性参与评标专家群。
4.参与评标活动坐地起价,要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5.评审项目招标人审查出错误或异议投诉发现错误,拒绝纠正其评审错误。
(五)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1.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招标文件、评标活动等重要载体或节点的监督。
2.发现或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未认真核查处理和依法依规处置。
3.发现应当移交的违法、违纪线索,未依法移交移送。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负责人员以及市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自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项目逐一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通过登录省厅直报系统,掌握本辖区项目情况,同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于每月27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需通过省厅直报系统上报本辖区项目检查情况,上报的数据务必保证准确、真实、无误,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住建局。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
9月1日—9月30日,市局将通过房屋建筑领域专家库抽取招投标方面专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检查,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全市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四)省厅直查
省厅将组织招标投标方面专家成立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查或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对各地招标投标项目进行直查,定期向各市移交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省厅将对“零报告”“零问题”“零整改”的地区进行重点直查。
(五)联合督查
市局将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推诿扯皮以及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系统协作联动、一体作战、共同推进态势,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县(市)区、开发区招标部门分设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快速移交,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24年4月30日下班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本地区专项治理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
(二)精准排查问题
市局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朝阳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自查责任,对本地区招标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对有异议、投诉、举报、问题移交线索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整治期间被举报的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快速响应、集中组织研判、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依法依规处置
1.对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及时将问题线索报送辖区内纪检监察机关。
2.对于招标人不客观公正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辖区内纪检监察机关。
3.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职责内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负面行为扣分、降级或直接停止执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弄虚作假的恶意异议投诉视同投标弄虚作假。
5.对于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职、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或存在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负面行为扣分、禁止评标,直至清出专家库;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的,由驻机关纪检监察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各类信息媒介和新闻媒体,紧紧围绕总体要求、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助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表
2.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信息表
地区: 县(市)区 上报单位:县(市)区管理部门名称
监管部门名称 | 层级 | 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联络员姓名 | 手机号码 | 举报电话 | 电子邮箱 |
县区级 | |||||||
附件2
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市场乱象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付宗义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董志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景桐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 宇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杜 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超 市城建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丁庆辉 市住建局法规科负责人
梁东军 市住建局房产科负责人
刘洪麟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陶 磊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云霄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吴 军 市住建局科技科科长
匡 恒 市住建局营商科科长
付 强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负责人
高 岩 市城建中心建筑市场部部长
李海朋 市城建中心市政监督部部长
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科,刘洪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调度及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