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住建发〔2024〕13号
关于限期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燃气工程参建单位:
为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管理,依法把住工程交付使用关,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请龙泉家园小区燃气工程等27项燃气工程(见附件)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以上工程在竣工验收和备案完成前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逾期未完善竣工备案手续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上限处罚。
联系人:李海朋 蒙景波
地 址:新华路一段90号,朝阳市住建局505室
电 话:0421-3810171
附件:2019-2022年未竣工备案燃气工程名单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
朝文备注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