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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消防)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9-11来源:住建局 点击:

    朝住建发〔2023〕35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消防)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消防)权力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消防)权力和责任清单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

    (消防)权力和责任清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权利和责任

    付宗义(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领导局安全生产(消防)全面工作;

    2.支持、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6.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时,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亲自组织、指挥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张文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及行政审批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营商环境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业务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制定委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

    2.受局长委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消防)先进经验;

    5.督促配合生产安全(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立即赶往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董志广(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区供热、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整治、"蓝天工程"建设、环保督察、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公用事业科,指导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王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与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及环境建设、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农村住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信访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指导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杜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机关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建筑节能和科技开发、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招商引资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指导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业务工作。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局机关科室权利和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根据自身三定方案所定职责,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决策、部署在本科室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完成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消防)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科室安全生产(消防)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本科室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四)组织和领导本行业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落实本科室安全生产(消防)监管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科室所属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

    (二)明确任务重点。结合实际和分管行业特点,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现象,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