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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17来源:住建局 点击:

     

    县()区委组织部住建局:

    现将《<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

    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2〕66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健全党建引领下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着力破解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措施任务

    (一)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

    1.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业党组织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建立定期摸排机制,全面掌握具有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底数,做到企业数清、服务小区数清、从业人数清、党员人数清、服务质量清、党组织组建数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部

    完成时限:每半年一次

    2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共建等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转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发展党员等方式壮大党员队伍、开展党的工作,尽快建立党组织,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同时接受物业行业党组织指导。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2.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开展换届,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有”标准建设“红色物业”党建活动阵地,全面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积极承担和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配合社区党组织联系小区业主党员到属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参与住宅小区党组织活动、公益活动、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事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融入属地街道社区网格工作,推进住宅小区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把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成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立健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要依托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负责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的指导,配合街道社区党组织培养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监督员,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监督检查等,创新推动党的建设与行业指导监督互相整合、互促互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强化党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

    1.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或党建联盟,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党建联动、活动联办、工作联抓,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联动下沉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工作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承担和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网格工作体系,注重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和职工作为兼职网格员,参与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1)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推动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同级物业行业协会的指导,积极推动物业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和从业人员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2)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推荐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中的退休党员干部担任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监督员,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情况和参与网格治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参与区(市、县)内的物业服务招投标、信用管理、财政资金奖补、行业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1)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负面清单,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住建、政法、信访等部门参加的人选联审机制和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动用大额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街道社区党组织书面报告,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和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2)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推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等工作的具体指导,严把人选标准和质量,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积极参选,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党小组);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指导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设立工作。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从2023年起,各县(市)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比例每年要合计提高10%以上,直至达到全覆盖。区(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会同街道党工委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有关纪律、政策法规及业务等的培训,并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全面提高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1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回迁安置小区以及失管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以县(市)区或街道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托底性物业服务实体,坚持公益属性、市场化运作,依法为辖区老旧小区、保障房(安置)小区和失管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推进全住宅小区多种模式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前

    2各县(市)区或街道组建的物业服务实体应当作为党委政府直接为民服务的重要力量,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传递党的声音、收集社区民意、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培育物业服务实体直接参与城市运行管理,为城市运行管理提供服务,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1)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修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行“质价相符”机制,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或地方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和地方经济水平,制定当地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和公布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合理进行消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各级物业行业协会要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推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调整物业服务价格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物业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协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问题收集、梳理、会办、反馈闭环处理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小区停车难、充电难、房屋漏水、私搭乱建等问题,提供高效、便捷、透明的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加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县要加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建立物业管理平台,利用管理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并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管理平台在线处理、解决群众的投诉、报修问题,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4.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全方位发展。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选树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智慧物业+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居家养老、快递代收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5.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发动党员自觉承担起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组织志愿者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培养居民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推动物业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建好建强物业行业党组织,会同组织部门抓好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推进,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等体系,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网格工作体系,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监督对挤占挪用的及时予以腾退,确保物业服务用房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党费全额返还、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列支等政策,拓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来源渠道。统筹用好党群服务阵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居民提供物业交费、诉求办理、意见咨询等服务。

    (三)抓好典型引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性质物业服务企业、不同类型物业服务项目开展“红色物业”试点,及时总结宣传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一批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服务质量好、运营管理好、社会形象好的星级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辽沈红色物业”小区选树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