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朝阳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承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17号)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考核及证书核发工作由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以上材料申报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需提供纸质版,证书提供原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方式及证书核发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考试所用题库由省住建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维护,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采用计算机现场实操或模拟现场方式。
下放后的“安管人员”信息必须可追溯、可查询,新“合格证书”的编号仍沿用原编号的城市代码N、流水序号、专业类别进行编制。“合格证书”样式要按照“建质〔2015〕206号”规定的证书样式制作。其中,证书上的“考核机关”一栏应加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证书延续。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不变,延期合格的,在延期栏打印新的有效期,加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向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准予证书延续的申报材料有: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四)各企业需在申报前,检查本企业“安管人员”是否有年龄超限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8—60周岁;项目负责人随着建造师证期限,即65周岁;企业主要负责人无限制)。
五、考核合格证书变更
变更需要提供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需要先把二建证转注新企业,在变更栏打印变更内容,加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或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安管人员”调出后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否符合标准的需在3个月内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同市变更。“安管人员”在同一城市内更换受聘企业的,由市住建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证书编号不变。
(二)跨市变更。“安管人员”跨市更换受聘企业的,由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后,“安管人员”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并由变更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予以编号。
(三)跨省变更。“安管人员”跨省变更转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其出具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辽宁省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安管人员”跨省变更转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
(四)水利、交通安管考核合格人员入库。经水利、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因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将人员信息录入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由所在企业携带人员证书、身份证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人员汇总信息表(电子版)等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安管人员新办考试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安管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原则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组织一次,每年不少于3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考试日期20日前,公布“安管人员”考试信息(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场次等)。由其企业在考试日期至少7日前,通过“安全监管系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考试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于考试日期前5日核发准考证;对需跨市参加考试的“安管人员”,其所在企业应在考试日期至少1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提出参加异地考试申请。经该“市住建部门”审核后,于考试日期10日前,将跨市考试的“安管人员”信息,提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考试日期前7日,将审核意见反馈至企业所在地“市住建部门”,于考试日期5日前核发准考证。
企业可随时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上报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