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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时间:2021-02-08来源:住建局 点击: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职责

    我办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立档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审核收缴、使用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定收缴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的性能认定、智能化管理和小区环境配套建设方案及配套工程的审查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相关工作;负责房产销售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工作,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和职工集资建房审批工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公室

     

    第二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2021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593.3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1.3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2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593.3千元,较上年减少424.7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2593.3千元;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千元,卫生健康支出65.4千元、城乡社区支出1208千元、住房保障支出98.1千元,本年支出合计1511.3千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82千元,较上年减少424.7千元。

    二、关于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215.3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31.2千元、公务费53千元(其中:办公费4千元和印刷费4千元、邮电费5千元、差旅费20千元、日常维修(护)费0千元、水电费20千元、物业管理费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0千元、工会经费0千元、福利费0千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91.2千元、专用材料费0千元、劳务费0千元、租赁费0千元、委托业务费0千元、驻村补助25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等、离退休公用经费1.4千元

    三、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0个。

      四、关于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办没有三公经费

    五.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共有编制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朝阳住建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 1082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开发办预算公开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