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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朝阳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6来源:住建局 点击:

    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做好朝阳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燃气从业人员和满五年需换证人员。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燃气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通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燃气行业专业知识及案例。

    (二)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不满五年的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培训内容为: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负责人(瓶装燃气、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人员(瓶装燃气、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站)、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专业知识;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案例。

    二、培训及考试方式

    (一)培训方式:线下培训。

    (二)考试方式:线下上机考试。

    三、培训及考试要求

    (一)瓶装燃气企业员工需所在企业缴纳社保后,方可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和考试。

    (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燃气从业人员和满五年需换证人员可在朝阳县新时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参加培训考试,联系人:高月,联系电话:18940599858。

    (三)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不满五年的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人员)可选择下列培训机构之一参加培训考试(排名不分先后):

    朝阳县新时代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联系人:高月 联系电话:18940599858。

    阜新市港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13941888603。

    沈阳市沈燃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关倩,联系电话17740019139。

    (四)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合格证书。参加考试人员需向培训机构申领准考证,由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试题共100题,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考试交卷后自动生成考试结果。

    (五)考试合格后,由朝阳市住建局统一颁发燃气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合格证书上加盖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章,统一报送到朝阳市住建局审核。

    四、培训考试安排

    培训时间5月13日至5月17日。考试时间拟定于5月22日至5月23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培训机构于5月20日将培训合格人员及参考人员名单报至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杜娟,联系电话:3625802。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要让学员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坚决杜绝“走过场”。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立即取消培训资格。

    (二)遵守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无故旷课,培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未签到人员视为未参加培训学习,不能参加考试。

    (三)严肃考试纪律。考试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发现替考、作弊现象,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