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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住建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02来源:住建局 点击:

    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和《辽宁省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朝阳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和《辽宁省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全力推进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便捷、更舒适、更美好。

    二、建设目标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既有社区改造,新建居住社区等,在全市辖区范围内,选取7个社区(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各选1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确保试点社区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管理机制健全。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完整社区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

    三、任务内容

    (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等标准规范和《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35号)要求,试点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新建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集中布局、综合配建各类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既有社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和形式,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二)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集中供热地区)、安防、停车及充电、慢行系统、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鼓励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

    (三)推进智能化服务

    引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整合家政保洁、养老托育等社区到家服务,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推进社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健全社区治理机制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协商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落实社区协商制度,对于涉及社区规模调整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等关系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有效对接群众需求,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社区文化,凝聚社区共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四、分步实施

    试点工作自2022年11月份开始(为期2年),到2024年年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1.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掌握社区范围内居住人群及人口结构、公共空间现状、公共配套建设等实际情况,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认真查找社区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底数清。

    2.选取试点。各地结合实际,可选取涵盖不同年代建设的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试点开展建设。也可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试点。

    3.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部、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和《方案》内容,科学制定本地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及时上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详见附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

    1.建立台账。各地要按照试点目标任务,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建改造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实施台账,明确各类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进展有序。

    2.加快建设。认真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聚焦适老化、适儿化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满足公共活动空间。科学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细化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期,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建设任务。

    3.强化管理。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社区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

    4.巩固推进。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可采取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学习、交流、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同时,加强对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

    1.总结经验。各地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做好评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为持续推动完整社区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3.健全机制。各地要全面系统总结两年来试点开展情况,梳理在政策标准层面需要建立或完善的具体制度,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各地上报的《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制定的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请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要强化工作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三)抓好试点总结

    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推动作用,定期总结和推广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形成完整社区建设典型案例。自2023年开始,每半年对本地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试点进展成效,并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半年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支持完整社区试点建设,提高政策资金叠加效益。优化完整社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投入使用。

    (二)推动社会参与。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充分挖掘居住社区潜力,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企业、金融机构、城市综合开发运营商等参与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和运营。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完整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在完整社区建设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综合治理和服务能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七、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联系人:孙钰琦    联系电话:7100813

    市民政局联系人:陈 庚    联系电话:13516010203

     

    附件: 1.        县(市)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

           2.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下载)

     

    县(市)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