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朝住建提案[2022]26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9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2-09-01来源:住建局 点击:

                                   [此件公开发布]                 

                                    朝住建提案[2022]26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9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于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无”小区治理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理顺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2〕10号)。本着 “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二是督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协调指导,推动提高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责权利。

    二、加强工作指导。正在制定《加强市区老旧和弃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一步明确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待充分征求意见,并向政府汇报。

    (一)管理模式首先对各老旧和弃管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房屋基本完好、道路平整、环境整洁、绿化完善的标准,根据综合整治后的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及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模式。

    1.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对环境和配套设施较好,具备封闭条件的,要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或经各地区物业管理部门批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

    2.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对规模较小的单体楼院,可采取业主自行管理,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自行管理小组,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职责,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3.委托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对规模较大、管理成本较高且不具备以上两种管理模式条件的小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平台作用,委托国有企业管理。

    4.引入社会资本管理模式。通过让渡部分城市运营或小区公共收益等,引入知名物业企业和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参与管理。

    老旧和弃管小区的具体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

      2.小区内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

      3.绿化、树木及绿化设施设备的养护、管理;

      4.环境卫生、楼道卫生清扫保洁服务;

      5.环境秩序、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6.保安岗位值勤、巡视管理。

      各老旧和弃管小区的具体服务内容按照确定的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或街道社区)决定。

      (三)管理标准根据确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应达到以下管理标准:

      1.房屋外观整洁,共用部位及各种设施设备完整,楼道粉饰整洁;

      2.道路、场地、硬覆盖整齐、平整、无裸露土地;

      3.绿化设施基本完整,绿地无斑秃,树木无枯死;

      4.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施齐全完好,能正常开启,自行车棚基本完好,机动车停车位划定规范整齐;

      5.小区内无私搭乱建、无杂物和垃圾,楼道内无乱堆乱放;

      6.保安岗位执勤规范,实行24小时安全维护。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梁东军

    联系电话:13842140138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