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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住建提案[2022]22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1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2-09-01来源:住建局 点击:

                                   [此件公开发布]                 

                                    朝住建提案[2022]22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1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王天雨、王建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一是依法监管。2021年7月,通过人大立法出台了《朝阳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就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意见,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就竣工验收提出具体要求。以次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二是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开发经营状况、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实施动态核查。

    2.理顺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加大宣传,推动各地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2〕10号)。本着 “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二是督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协调指导,推动提高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责权利。

        3.强化物业监督管理。一是继续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

    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消费工作”通过晒账单,助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二是督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继续落实《关于印发朝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朝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星级评定,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四是继续开展省级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标杆项目选树活动,带动物业行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与朝阳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辟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宣传专题。通过与听众的连线互动,讲解物业知识,剖析物业案例,解决疑点难点问题,让广大市民了解政策和自己的权利,配合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管理好自己的家园。二是聘请专家通过线上讲座,提高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

    5.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加强督导,落实属地管理责

    任,对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推动街道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全覆盖。

        感谢你们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梁东军

    联系电话:13842140138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