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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12-07来源:住建局 点击:

    现将《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朝阳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突发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通知并联络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运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

    2.专家技术组: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为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综合协调组: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为主,负责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4.治安管理组:以市公安局为主,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事件救援组: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市)政府为主,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及专(兼)职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主,组织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7.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8.新闻报道组:以市委宣传部为主,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市)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件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9.事件调查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区、县(市)政府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10.后期处理组:以事件发生地区、县(市)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事件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三)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布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燃气突发事件的虚假新闻和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2.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本市燃气工业用户运行调整。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突发事件时,按需与全市天然气气源端供气单位协调对接,保障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救助;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配合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负责确定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负责有关现场勘察,提取、固定与燃气突发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涉嫌犯罪并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建议,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及时上报燃气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监督管理因燃气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为政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的市管市政道路、桥梁进行抢修与恢复;协调相关排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排水设施,保障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排水设施运行正常,必要时进行封堵,避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废水造成排水系统污染。

    1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伤亡情况;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组织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

    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件调查;指导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参与燃气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所在区域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时发布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燃气突发事件提供现场天气监测应急服务,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6.市水务局: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供水设施,保障燃气事件现场及周边供水设施运行正常。

    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18.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电信运营商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19.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规定,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20.朝阳供电公司: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现场电力保障(供电、断电、设施维修等)。

    21.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22.乡镇(街道)及社区:根据本辖区城镇燃气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沟通协作,减少损失,并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报告

    (一)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110指挥中心报告。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件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接到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如需要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

    (二)报告途径

    指挥部和各应急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件发生后现场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现场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经营者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响应行动

    1.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确定突发事件受影响范围

    根据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与突发事件发生的位置划分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区域。

    3.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市公安局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撤离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突发事件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现场救援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5.证据留存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