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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住建提案[2021]25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42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石岩、梁素萍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不应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目前未接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一、推动落实上级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辽住建〔2019〕87号),为破除施工图审查市场壁垒,全面开放施工图审查市场,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省内任意一家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我局将经省住建厅备案的3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通过《朝阳日报》、《燕都晨报》和住建局网站等主流媒体予以公示,引导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二、深化落实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住建发〔2021〕1号)精神,我局立即向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针对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朝阳市以“办事方便”和“五减”为先期目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朝委发〔2020〕13号)要求,为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7+3”改革创新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建设领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朝住建发〔2021〕16号),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出台监管细则。
感谢你们对我市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科长 吴军
联系电话:13842189333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