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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住建提案[2020]41号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0-07-02来源:住建局 点击:

    朝住建提案[2020]41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9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陈日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通信报装和通信接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并行流程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市政府办印发了《朝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朝政办发〔2019〕43号),方案明确提出“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各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即可提前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根据方案,我市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市营商局牵头负责“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目前,由市住建局起草,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朝阳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朝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条件和办理时限,明确了参与联合验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实施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等。同时,我市政务大厅已设立通信行业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窗口,通信报装已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并行流程中,且提前至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通信行业部门即可提前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依据2020年3月27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市营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修订和完善《朝阳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报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下发,进一步规范全市市政公共服务领域报装的规范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联合验收工作的培训指导。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3625506

    领导签字: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