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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住建提案[2020]29号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0-07-02来源:住建局 点击:

    朝住建提案[2020]29号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29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邢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制居民小区配置集中充电站(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住建局

    1.我局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朝阳市城市提升战略,近期起草了《朝阳市提升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全市物业管理现存不足安排了相应的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加强全市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各个方面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力,下一步我局抓紧将该方案在全市物业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后,报市政府下发。

    2.我局借助新冠疫情期间对全市物业弃管小区的封闭工作,采取多元化手段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朝阳环境集团进驻无物业和物业弃管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以及引进大唐移动等上市公司对老旧小区、弃管小区利用授予专营权利等方式对小区设施、智能化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

    3.对提出的建设一批智能无人充电站(棚)典型示范小区,下一步将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引进公司尝试投入解决。

    4.因国家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制管理,下一步作为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其运行管理,以促进物业管理的有序和持久发展。

    二、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28日)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12月29日)相关精神及工作要求,公安部门主要工作是对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在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拒不清理的,报告到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相关部门在建设集中充电装置过程中,如遇非法阻挠,公安部门将依法出警并按规定处理。

    三、市消防局

    (一)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

    根据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朝应急发〔2019〕80号)规定,我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督查、检查工作;配合应急局、公安局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印发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治理重点、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时限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同时向社会发布了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督促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街道社区等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明确重点、真抓实干。对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配合住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展联合检查。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进行了清剿。目前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270人;检查单位935家;整改隐患349处。

    3.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全面打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战役,先后深入156家安全重点单位,宣讲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并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社区等地开展宣传。目前受听群众近5000人、利用户外LED屏等播放相关消防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共计1万余条次,在全市集中发动消防宣传教育攻势。

    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宗辉

    联系电话:2813010

    领导签字: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